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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滨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细化流程(试行)
发布日期:2020-02-14 08:51 信息来源: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2696

最新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现将我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细化流程(试行)通知如下:

一、强化社会面管控

(一)实施车站出入口管控。在火车站设测温点,对所有进出站人员测温。

1、出站口检测到发热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区域的送至定点医院诊治;其他地区人员,劝导其就近诊治,自行居家隔离。

2、出站口检测到体温正常人员,来自疫情重点区域,向市公安局快反处置中心和区指挥部报告,实现隔离观察;来自其他地区人员,按要求放行。

3、入站口检测到发热人员,来自涉疫情重点区域,运送至定点医院诊治,并报告区指挥部和市公安局快反处置中心,通知其居所镇办做好防控处置;来自其他地区人员,劝其退票就近就医。

4、入站口检测到体温正常人员,正常放行。

(二)实施村、社区管控。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实施封闭管理,24小时管控。

1、有物业公司管理的,由物业公司负责封闭管理。

2、属于单位家属院的,由所属单位负责封闭管理。

3、无主小区楼院,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通过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发动志愿者、招聘保安等方式封闭管理。

4、实施24小时不间断管控。1000户以上社区庭院夜间设置值班岗;1000户以下社区庭院夜间可设置值班岗,也可以采取锁闭通道、就近值班、张贴公告值班电话等形式保持管控;零散无主小庭院白天由文明单位值岗,夜间由属地镇办发动群众,采取锁闭通道、居家值班、张贴公告值班电话等形式保持管控;有物业、有单位的庭院组织、监督其自我管理。

(三)医疗卫生系统管控。

1、对不具备条件的药店进行关闭,对具备营业条件的药店实施派驻人员监管。

2、严禁发热病人自行到药店买药治疗。

3、建立医院和药店之间沟通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对就诊患者免费抽血和做肺部CT

4、暂停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实施下架封存。

二、重点人员排查管控

目标:彻底排查清楚湖北及我省信阳、南阳、驻马店等疫情较重地区来新人员的底子,在发现传染源上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1、实施属地管理,按照《区疫情防控工作流程》规定执行,实行网格化、地毯式、全覆盖排查,规范信息登记。

2、政法部门要充实大数据排查队伍,每天实施推送信息电话核查,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移交公安、电信、镇办核实办理。

3、各镇(街道)、公安部门要认真开展大数据反馈信息比对核查,按时按要求完成核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各类庭院管控

1、各村(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其余出入口进行封闭。

2、出入口设立卡点,实施24小时管控值守。

3、对进入村(小区)的人员进行测温、消毒、登记。出现情况,按照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流程(试行)》处置。

4、对进入车辆消毒,车内人员测温,对外来车辆进行劝返。

5、实行居民限时限次进出管理,村(小区)自制家庭出入卡,限制时间次数。因工作原因出行的人员,需持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或可以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6、非本村(小区)居民原则上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需由本村(小区)居民到卡点接领,登记备案。

四、集中隔离管控

1、对确诊、疑似病人,第一时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进行反馈。

2、对确诊和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中发现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集中隔离管控。

3、对拒绝隔离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4、集中隔离观察期限从最后一次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算起14天(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当即解除隔离)。

5、做好医学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观察期内不得随意外出。

五、居家隔离管控

1、湖北(武汉市)等省外重点地区及南阳、信阳等地返新的人员,需居家隔离观察14天,观察期从返回新乡当天算起。

2、省内(不含信阳、南阳)其它地市来新人员,需居家隔离观察7天,观察期从返回新乡当天算起。

3、对于无法明确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发热者,或者检测结果为“双阴”、但临床症状符合新冠肺炎条件的患者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具体隔离观察时间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4、在隔离区域张贴醒目标识,要求隔离人员每天自行测温登记,禁止出入。

5、隔离观察期满且身体健康的,可在社区、村委备案后解除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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