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2026年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重点工业产品的监管和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等法律法规,按照《新乡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6年版)》《全市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5一2027年)》的要求,结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监督抽查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和民生导向。聚焦安全帽、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燃气灶具、消防产品、电线电缆、儿童用品、校服、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品等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通过监督抽查,深入开展全区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掌握重点工业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跟踪抽查上年度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提高对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产品的抽查频次。
(二)保障抽查科学性和公正性。依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结合省、市监督抽查计划、投诉举报等监管信息和群众重点关注的产品质量安全,科学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抽查种类、抽查频次,不断提升监督抽查工作质效。
(三)推动监督抽查工作落实。围绕服务大局,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质量安全形势等实际情况,持续加大流通领域、网络销售和农村市场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及时控制风险隐患。
二、工作安排
(一)抽查方式。监督抽查按照计划、程序、要求依法开展,对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实施快速检验,如发现油品异常,送承检单位实验室检验。
(二)抽查对象。卫滨区范围内重点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三)抽查时间。2026年9月至2026年12月。
(四)主要任务。辖区内生产经营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磷肥、复肥、水泥、灯具、细木工板、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产品、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延长线插头插座(带电源适配器)、电动自行车用头盔、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消防应急灯、电动自行车电池、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全帽、电子门锁、学生文具(3C)儿童和学生用品、校服、一次性内裤、羽绒服装、家用燃气灶、燃气软管、电动自行车、危险化学品、燃气紧急切断阀、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婴幼儿用塑料奶瓶、涂料、胶粘剂、油墨、岩棉板、绝缘用挤塑苯乙烯泡沫塑料、充电宝、电磁灶共39种产品105个批次,进行监督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抽检工作,必要时要指定专人在样品采集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确保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抽查程序,确保工作质量。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划拨,不得向被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实施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准确。
(三)强化结果处置,提高抽查效能。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规范》,落实“严实细快”监管要求,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对抽查不合格单位和据检单位,持续跟踪抽查,对连续2次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进行约谈、整改,督促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存在重大质量风险隐患的单位,依法按程序移送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立案调查、整改、复查形成闭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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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410703020002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