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依法决定对新乡市卫滨区中北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现将注销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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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地址 |
法人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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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卫滨区中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
HJY94327X41070317B2001 |
新乡市卫滨区中同街307号营住楼3单元3102室 |
刘运良 |
自愿申请注销 |
自我委依法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卫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26日
豫公网安备410703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