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卫滨区土地征收(储备)办公室的通知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卫滨区土地征收(储备)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区土地征收(储备)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区新增工业、存量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及市、区政府安排的土地征收(储备)工作。
二、人员组成。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事务中心负责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组建,人员不超过25名。
三、经费保障。区土地征收(储备)办公室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从区财政资金、市局拨款、业务经费、办公经费、储备征地奖励经费及包干经费等方面保障。
区土地征收(储备)办公室设立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事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一事务中心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豫公网安备410703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