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卫滨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35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卫滨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时间,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决策事项,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附件:卫滨区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
附 件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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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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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7年卫滨区重点民生实事 |
区发改委 |
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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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卫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 |
区工信局 |
四季度 |
豫公网安备410703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