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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全民健身场地与设施专项规划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4 08:44 信息来源:超级管理员 访问量:2477

批复时间:2021年4月9日

规划范围:与《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017年修订)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和规模保持一致,总计14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138.18平方公里,人口规模155万人。       

研究范围:市辖区范围,总计432平方公里。

规划目标:力争到2035年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达0.8㎡,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5㎡,实现“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每年承办国内高水平赛事不低于10场,国家级运动会参赛成绩稳居河南省前列,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成国家全民健身模范城市、健身友好城市。

规划内容:构建“市级-区级-街道级-生活圈级(含15分钟和10分钟居住生活圈)-居住街坊”五级设施分级体系,规划市级体育设施5处,区级9处,街道级23处,生活圈级261处,包含体绿结合点58处(10分钟体育健身圈),社区健身点203处(5分钟体育健身圈);居住街坊级覆盖率达100%。另规划体育主题公园1处(平原体育中心东侧,107绿带内)、类体育公园3处,分别为市凤凰山体育健身公园(凤泉区潞王陵乡)、凤泉湖体育健身公园(凤泉区南侧)、市东湖体育健身公园(大东区内,新纯街-东卓路-经一路-规划路围合区域);全民健身示范园3处,均为现状公园升级改造,分别为市人民公园、牧野湖公园、定国湖公园。

具体指标:规划中心城区体育用(场)地面积279公顷,较现状新增76.16公顷。其中体育用地面积87.98公顷,较现状新增49.05公顷;体育场地面积191.02公顷,较现状新增27.11公顷;

市级体育设施主要位于红旗区,均为现状保留,用地规模39.30公顷,人均体育用地面积0.25平方米,主要包括:新乡市平原体育中心(金穗大道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新乡市全民健身中心(中原路与和平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新乡市体育中心(人民路与和平大道交叉口东南角)、新乡市体育场(健康路与自由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游泳池(金穗大道与胜利街交叉口东南角)、凤泉湖全民健身中心(牧野大道与东明大道西南角,规划范围外)、五一全民健身公园(新乡市青少年训练基地,解放大道与柳青路西南角,规划范围外)。

区级体育设施用地规模35.44公顷,均需新建。其中凤泉区2处,用地面积10.38公顷;牧野区3处,用地面积12.38公顷;红旗区2处,用地面积3.13公顷;卫滨区1处,用地面积4.11公顷;高新区1处,用地面积5.44公顷。

街道级体育设施用地规模13.24公顷。其中卫滨区5处,用地面积2.78公顷;红旗区11处(其中2处为教体结合点),用地面积5.42公顷;牧野区6处,用地面积4.14公顷;凤泉区1处(现状保留),用地面积0.89公顷;新东区2处为体绿结合点。

社区级体育设施分为社区1类和社区2类,其中社区1类场地规模66公顷,规划58个绿地体育结合点(利用现状已建公园15处,利用新建公园43处)。其中凤泉区体育结合点5处,牧野区18处、卫滨区15处、红旗区20处。社区2级以点状场地为主(健身点),紧贴小区周边规划203个社区2类体育场地。

居住街坊级按照《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每个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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