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文〔2020〕6号
中共卫滨区委 卫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 知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新乡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新发〔2018〕23号)要求,促进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台阶,决定建立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考核评价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组成
召集人:韩保国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郭呈杰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委副区长
副召集人:郝 凇 区委办副主任
肖东辉 区委办副主任
裴 瑾 区政府办副主任
牛 敏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张 弛 区发改委主任
姚广法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李卫东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财政局局长
胡公义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宏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拥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滨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王永辉 区委编办主任
王 静 区教体局局长
吴立军 区科工信局局长
宋玉辉 区民政局局长
吴伟锋 区司法局局长
向卫群 区人社局局长
李帅军 区城建局局长
焦卫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买银亮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艳丽 区文旅局局长
李学桃 区卫健委主任
王 红 区应急局局长
常玉琦 区审计局局长
刘晓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赵彩红 区统计局局长
焦卫华 区政务大数据局局长
陈红妹 区法院副院长
刘长保 市公安局南桥分局局长
孔 祥 市公安局胜利分局局长
徐晓东 区税务局局长
张军政 市国土一分局局长
李 琦 市规划二分局局长
李本勇 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肖东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裴瑾、张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解决营商环境方面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及全区范围内损害营商环境事件和行为的受理、协调、处置、督办、案件移交等工作;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对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协调。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络员会议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之前召开,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执行,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要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积极对标国内营商环境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区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查找短板,主动担当,因地制宜解决突出问题,争取各项指标在全市达到先进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环境保障。
中共卫滨区委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