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卫滨区委 卫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1-03-26 10:11 浏览量:

卫滨办〔2020〕3号

 

 

中共卫滨区委 卫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

 

 

平原镇、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已经卫滨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卫滨区委

卫滨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5日

 

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为加快卫滨区经济发展,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发展氛围,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全面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强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升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水平,实行行政审批一平台通办、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实现最多跑一次,打造优良政务环境。

二、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协调会议及其办公室负责制订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解决营商环境方面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及全区范围内损害营商环境事件和行为的受理、协调、处置、督办、案件移交等工作。借助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建立营商环境群众反馈和督察督导工作机制,聚焦突出问题,了解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真实感受,解决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实行营商环境评价四挂钩制度。依照全国统一的评价指标标准,结合全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对各镇、办及区直单位进行评价,建立完善以评促改,全面提升营商环境长效工作机制,评价结果与财力补助支付、干部任用、平时绩效考核、文明单位()相挂钩,对排名靠前和落后的镇、办及区直单位分别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扬或批评,并予以相应奖惩。市出台具体细则后,我区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四、健全守信践诺制度。加快诚信政府建设,制定政府承诺事项备案制度,认真履行与企业签订的合法合规协议或合同,坚决兑现向市场主体承诺的事项。对全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政策进行全面清查,能落实的予以保留,部分落实的及时修订,不能落实的坚决废止。今后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必须经过严格科学论证,具备可操作性并坚决兑现。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健全服务企业机制。根据企业规模、上缴利税、信用等级等情况,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动态名录,坚持县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首席服务官等制度。县级领导定期深入分包企业和项目了解情况,分析生产经营形势,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制度。由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市场监管局统一调配进行联合执法,严禁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提倡上门服务指导和提醒预防违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法时间、执法人员、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结果通过官方网站等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七、实行执法报备制度。各执法单位向社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抽查规则,定期向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执法计划,严禁未经报备开展突击式执法、随意式执法。实行行政执法分级管理,根据市场主体守法信用情况,增加或减少对市场主体的执法检查频次。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服务型执法,严禁刁难式执法和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式执法。

八、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各执法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清单、上门发放告知书等形式明确告知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点,让市场主体知晓违法红线

九、扩大市场开放程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设置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全区物流、商务、养老等服务业开放力度。

十、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提升各部门服务意识,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工作氛围。对企业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和帮助,营造鼓励创新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与上述措施相违背的涉企行为,按违规行为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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