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营商办〔2020〕1号
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责任
分工方案》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卫滨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卫滨区营商环境评价责任分工方案
为落实我区营商环境评价“四挂钩”制度,扎实做好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研究,制订本责任分工方案。
一、责任分工
(一)开办企业
牵头协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南桥分局、公安局胜利分局、人社局、医保局
(二)办理建筑许可
牵头协调单位:区城建局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市国土一分局、市规划二分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区文旅局
(三)缴纳税费
牵头协调单位:区税务局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人社局(社保中心)、财政局
(四)办理破产
牵头协调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法院、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五)获得信贷
牵头协调单位:区金融局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法院、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科工信局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
牵头协调单位:区金融局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法院、科工信局
(七)执行合同
牵头协调单位:区法院
责任单位:区法院、司法局
(八)劳动力市场监管
牵头协调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九)政府采购
牵头协调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招标投标
牵头协调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城建局、科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教体局、卫健委
(十一)政务服务
牵头协调单位:区政务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区政务大数据局及政务服务相关局委
(十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简称:知识产权)
牵头协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宣传部、法院、科工信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
(十三)市场监管
牵头协调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科工信局、政务大数据局、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财政局、城建局、商务局、金融局、税务局
(十四)信用环境
牵头协调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市国土一分局、市规划二分局、法院、教体局、科工信局、公安局南桥分局、公安局胜利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城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十五)创新创业活跃度
牵头协调单位:区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金融局、发改委
(十六)人才流动便利度
牵头协调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公安局南桥分局、公安局胜利分局、组织部
(十七)市场开放度
牵头协调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八)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简称:公共服务)
牵头协调单位:区发改委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卫健委、教体局、文旅局、医保局
(十九)蓝天碧水森林覆盖面(简称:生态环境)
牵头协调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
(二十)综合立体交通指数(简称:交通服务)
牵头协调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城建局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牵头协调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责任,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站位全局、各负其责,围绕所负责的指标查找短板,因地制宜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文件,严格落实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共同努力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水平。
(二)提高标准。各牵头协调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标全国、省、市先进地区,找准工作路径、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抓手,务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相关工作。
(三)跟踪督导。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督导机制,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并纳入营商环境年度评价范围,对协调不力的牵头协调单位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移交区纪委监委进行约谈,情况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