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滨区人民政府 www.wbq.gov.cn 时间:2021-03-26 10:17 浏览量:

卫滨营商办〔20202

 

 

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卫滨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要点》的通知

 

平原镇、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卫滨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326    

                               


 

卫滨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营造“近悦远来”的良好发展氛围,现将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企业办理业务全流程便利度作为衡量标准,把企业对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满意度作为改革取向,建设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创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培育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打造便利高效的投资贸易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区营商环境进入全市第一方阵,让高品质的营商环境成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新乡增光添彩的新标识。

二、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集中、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反映普遍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对标先进,逐项研究,深度整改,重点攻克。

二要坚持目标导向。紧盯进入全市营商环境评价第一方阵的目标,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三要坚持结果导向。严格落实“四挂钩”制度,评价结果与财力补助支付、干部任用、平时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奖)相挂钩,对排名靠前和落后的镇、办及区直单位分别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扬或批评,并严格兑现奖惩

三、重点工作

(一)完善营商环境相关制度机制。围绕《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研究制定营商环境“四挂钩”制度、守信践诺制度、企业事务服务员制度、执法报备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风险告知制度、融资协调制度等相关配套文件,并严格落实执行。

(二)做好市对我区的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工作。按照省、市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配合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和提交的佐证材料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区营商环境水平。

(三)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条例》有关规定,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向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广泛讲解、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推进营商环境评价整改提升。构建“开展评价→找出差距→实施奖惩→整改提升→继续评价”的工作闭环,逐项对标国家、全省、全市先进地区,深入整改短板指标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从根本上提升我区营商环境水平

(五)提升各级各部门服务意识。秉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从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能力入手,推动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能力大提升,努力打造一支理论高、业务强、敢作为、能作为的服务型干部队伍。建立科学的服务评价体系,对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所有人员进行考评,重点解决直接办事人员服务意识差、执法能力弱的问题,消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打通服务市场主体的“最后一公里”。

(六)打造营商环境改革创新试点。各级各部门要对标一流地区,借鉴先进经验,针对需要攻坚克难、重点推动的营商环境关键领城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深挖群众反映集中、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推出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先行先试,以试点改革经验为引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复制推广。总结我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向国家、省、市进行宣传推介。

(七)做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  工作。及时处理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交办事项,解决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针对投诉举报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析研判营商环境的热点、难点、痛点、堵点和市场主体关切的共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八)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成立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任务推进落实、效果考核评价等工作。区直有关单位和镇、办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一名科级干部牵头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九)开展营商环境常态化督导。建立我区营商环境长效考评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督导调查、征求书面意见、随机走访办事群众等多种形式,采取查看案卷材料、查访服务窗口、网上调查监督、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法,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营商环境常态化督导,督导结果定期在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例会上通报,并纳入营商环境年度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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