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我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确保《卫滨区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卫滨办〔2020〕3号)确定的举措和制度落到实处,制定本责任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工作内容: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全面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并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强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升行政审批网上办理水平,实行行政审批一平台通办、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实现“最多跑一次”,打造优良政务环境。
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办
责任人:焦卫华、牛敏、王永辉
(二)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协调会议制度。
工作内容:组建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协调会议办公室,做好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责任单位: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委
责任人:肖东辉、牛风科、张宏伟、王永辉、张弛
(三)实行营商环境评价“四挂钩”制度。
工作内容:研究制订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与财力补助支付、干部任用、平时绩效考核、文明单位(奖)相挂钩的具体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责任人:张宏伟、张拥军、李卫东、向卫群
(四)健全守信践诺制度。
工作内容: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健全“政府承诺+社会承诺+失信问责”机制,全面清理我区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责任人:牛风科、牛敏、吴伟锋、李卫东
(五)健全服务企业机制。
工作内容:建立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动态名录,按照名录,将企业和项目发包给县级领导和部门,负责帮助和代办涉政事务。
责任单位: 区发改委、区大数据局、区科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张弛、焦卫华、吴立军、刘晓冰
(六)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制度。
工作内容:统一调配进行联合执法,提倡上门服务指导和提醒预防违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法时间、执法人员、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结果通过官方网站等有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 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肖东辉、牛风科、张弛、刘晓冰
(七)实行执法报备制度。
工作内容:督促指导各执法单位及时向社会公示执法事项清单、抽查规则;对各执法单位定期向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执法计划,落实行政执法分级管理情况开展督查。
责任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人:肖东辉、牛风科、张弛、刘晓冰
(八)实行风险告知制度。
工作内容: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清单、上门发放告知书等形式明确告知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点。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人:吴伟锋
(九)扩大市场开放程度。
工作内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设置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全区物流、商务、养老等服务业开放力度。
责任单位: 区发改委、区商务局
责任人:张弛、姚广发
(十)营造重商安商的社会氛围。
工作内容:对各部门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整改落实方案开展督促检查,并适时将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强化监督、加压奋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工作氛围,推动各部门提升服务意识。
责任单位: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委宣传部
责任人:肖东辉、牛风科、张弛、张拥军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升站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具体抓,围绕已明确的工作内容,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提高标准。各责任单位要对标全国、全省、全市先进地区,找准工作路径、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抓手,务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工作任务。
(三)跟踪督导。区委,区政府将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情况严重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